快递新规落槌 八成民企面临出局

摘要:9月4日,国家邮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国家交通运输部2009年第12号令公布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报讯 (记者田爱丽)9月4日,国家邮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国家交通运输部2009年第12号令公布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不过引起业内关注的是,按照《办法》要求,中国目前80%的民营快递企业的注册资金还未达到可从事快递企业注册资金的最低限制。

    据悉,从今年10月1日起,经营快递业务必须申请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而此前已经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也应在一年内补申请经营许可。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信件以及包裹、印刷品等物品的快递业务,直接关系到用户通信秘密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对快递业务实行经营许可制度,是修订后的《邮政法》明确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

    《办法》对从事快递行业的企业注册资金进行了最低限制。其中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按照中国快递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的数据,目前民营同城快递与区域性民营快递企业注册资金达到50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民营快递企业注册资金达到100万元的只有20%左右。

标 签: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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