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论]何三畏专栏:“拆迁条例”还不是悲剧之源
■媒体思想之何三畏专栏(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最近两天,人们的注意力转移到“拆迁条例”上去了。在“最牛钉子户”层出不穷的同时,拆迁冲突越来越惨烈了。在互联网用“拆迁”为关键词搜索,会跳出无数令人触目惊心的暴力事件。内蒙古和青岛因拆迁引发的自焚事件还没有得到“和解”,贵阳又出现“不明身份人员”半夜攻击被拆迁居民的恶性事件,双方的恶斗酿成群体性刑事案件。而更多的纠纷和惨剧没有成为新闻事件,或者成为被扭曲了事实的新闻事件。
据说有关方面实在看不过去了,一是要处理下层执法官员,二是要应社会的呼声,于是将修改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提上议程。这被舆论认为是血泪的代价换取了最大的收获。这代表一种期待社会良性发展的思路吧。可是,我认为,拆迁管理条例之于各地的恶性强拆悲剧,与收容遣送条例之于孙志刚,还不是一回事。先说一下这两个条例的实施动力。收容遣送条例也可以被执行出经济效率,例如,当年某些地方先收容,后“强劳”(强迫无偿劳动,以劳代罚),为地方经济甚至私人之间的关系户做贡献。但是,这点利益驱动比起拆迁的动力来,算是太小了。结论就是,利益越大,越容易在操作中被加码。不难发现,拆迁条例不是不折不扣,而是通常被加码执行的。加到后来,其实已经跟拆迁条例无关,所以,拆迁引发的悲剧,越是典型的,越跟拆迁条例关系不大,越是无法用拆迁条例辩护。(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如果这类案例可以找拆迁条例辩护,那么,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中,政府就是非法处理了。因为他们没有像某些地方一样,管你楼房里有没有住着大活人,有没有人誓言用生命保护房产,而用武力强攻。当重庆“牛钉”杨武先生搬了煤气罐到“钉子”楼驻守,重庆官府一方“自损尊严”,三次发出“最后通牒”三次放弃强拆,与此同时,他们在补此前没有做足的一课:找开发商和钉子户坐到一起重新谈判赔偿价格。在最紧张的时候,重庆九龙坡区的领导一天五次给市委书记打电话。而市委书记没有下令直接挖掉已经毫无现实意义,而只是一个象征的小楼,难道是因为他不懂得实施按拆迁条例?(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说白了,有关官员能够忍看生命在拆迁中化为青烟,这不是法律可以解决的问题,而是当事人已经缺乏人性。在文明社会,必须把人性卸载了,才能对准驻守着誓死保护的主人的房子操作开挖机器。而执法的“迷彩服”只是机器的延伸,可悲的工具。显然,对参与现场指挥的官员,只能用另外的法律侍候。倘若无良的执法人员还不抓获归案,又在等待什么?拆迁条例确实需要修改,但这是另一回事。现在的问题是,必须用法律以法理贯彻拆迁现场。 (作者系南方人物周刊主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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